開羅宣言

1943年11月,中、美、英三國首腦在開羅舉行會議。1943年12月,中、美、英三國發(fā)表《開羅宣言》,宣示了協同對日作戰(zhàn)的宗旨,明確規(guī)定日本應無條件將其非法侵占領土返還原屬國。

羅斯福總統、蔣委員長、丘吉爾首相、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,在北非舉行會議,業(yè)已完畢,茲發(fā)表概括之聲明如下:

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于今后對日作戰(zhàn)計劃,已獲得一致意見,我三大盟國決心以不松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,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。

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(zhàn)爭之目的,在于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,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,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。

三國之宗旨在于,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(zhàn)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;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,例如東北四省、臺灣、澎湖群島等,歸還中華民國;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,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;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,決定在相當時期,使朝鮮自由與獨立。

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項目標,并與其他對日作戰(zhàn)之聯合國目標相一致,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(zhàn)爭,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。









開羅宣言,澎湖群島,聯合國



《開羅宣言》中文版


《開羅宣言》英文版